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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應用指南》等兩項應用指南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6-12點擊次數(shù):549次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:
2022年12月22日,財政部發(fā)布修訂后的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——會計估計和相關(guān)披露的審計》等兩項審計準則(財會〔2022〕36號)。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運用上述審計準則,推進其貫徹實施到位,切實提高審計質(zhì)量,我會修訂了《<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>應用指南》、《<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——會計估計和相關(guān)披露的審計>應用指南》等兩項應用指南,F(xiàn)予發(fā)布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應用指南是對審計準則重要條款的進一步解釋、說明和舉例,旨在為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審計準則提供指引。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審計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(nèi)容,以理解每項審計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。
本批應用指南生效實施后,我會于2022年1月17日發(fā)布的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《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(yè)務基本準則》應用指南>等15項應用指南的通知》(會協(xié)〔2022〕1號)中,相應的兩項應用指南同時廢止。
執(zhí)行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會。
2022年12月22日,財政部發(fā)布修訂后的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》、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——會計估計和相關(guān)披露的審計》等兩項審計準則(財會〔2022〕36號)。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運用上述審計準則,推進其貫徹實施到位,切實提高審計質(zhì)量,我會修訂了《<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>應用指南》、《<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——會計估計和相關(guān)披露的審計>應用指南》等兩項應用指南,F(xiàn)予發(fā)布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應用指南是對審計準則重要條款的進一步解釋、說明和舉例,旨在為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審計準則提供指引。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審計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(nèi)容,以理解每項審計準則的目標并恰當遵守其要求。
本批應用指南生效實施后,我會于2022年1月17日發(fā)布的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《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(yè)務基本準則》應用指南>等15項應用指南的通知》(會協(xié)〔2022〕1號)中,相應的兩項應用指南同時廢止。
執(zhí)行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會。
附件:
1.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——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》應用指南
2.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——會計估計和相關(guān)披露的審計》應用指南
中國注冊會計師協(xié)會
2022年12月30日